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国内渔业

浙江:加强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和资料共享

撰写时间:2019-11-12 [来源:中国海洋报 ]

字号:
打印

《浙江省海洋观测站点和资料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办法》对浙江省地方海洋观测站点的设立、变更等作了细化说明和详细规定,对海洋观测资料提出加大共享力度的要求。《办法》自2019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适用浙江省地方海洋观测站点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该省海域设立的海洋观测站点及观测资料的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海洋观测站点是指由浙江省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海洋观测站点,分为地方基础海洋观测站点和地方一般海洋观测站点。地方基础海洋观测站点是指根据浙江省海洋观测网规划统一设立的适合开展长期观测的海洋观测站点,包括气象站、潮位站、波浪观测点、雷达站、海上观测平台、海底观测站点等;地方一般海洋观测站点是指根据浙江省海洋观测网规划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简易气象站、潮位站、波浪观测点、海洋观测志愿船等。

《办法》对地方基础海洋观测站点的设立、迁移、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变更、撤销,地方一般海洋观测站点的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及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海洋观测站点的管理作了详细规定说明。《办法》提出,地方基础海洋观测站点的设立,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建设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按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建设,并根据站点类别分类管理;简易潮位站、简易气象站和临时波浪观测点的设立、调整、验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观测志愿船的选定、退出、运行管理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关于海洋观测资料的汇交与共享,《办法》明确,地方海洋观测站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开展业务化运行后产生的地方海洋观测资料,应通过专网实时汇交至市级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在浙江省海域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汇交海洋观测资料至市级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地方海洋观测资料共享应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各级大数据局公共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向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汇交观测资料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与汇交单位签订共享协议的方式参与资料共享,协议应明确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